广告语中哪些属于违法广告类型 广告语中哪些属于违法广告?
什么样的广告词语违法
不算违法。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能有以下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表示地域级别的,如国家级、世界级。二是表示程度的,如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等。
这都属于绝对化用语,过于绝对,不留余地,容易误导消费者。
“国内一流 国际先进”的表述并无不当,不属于绝对化、极化用语,任何一个工商部门都不会判其违法。
广告语中哪些属于违法广告?广告语中哪些属于违法广告类型
广告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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