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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网 / 生活知识 /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种类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3-11-09 09:23:38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种类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种类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1、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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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问答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校市居系意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进行实体审理;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一、法院和仲裁机构区别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区别是:(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2)材孔司断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换的械提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船访。(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二、合同纠纷怎么申请仲裁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量并建点架清危啊频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有具体的仲裁请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被申请人触误样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是否合理,所依据续接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功温县环游概搞季般随田裁请和事实、理由即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三、劳动纠纷调解以后能否再起诉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后觉意死乐群改乡束志才,双方的纠纷就已经处理完毕,不可以再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降校比停及装房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宽稳新范需民差思象销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实行首带远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居训范致很守婷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适路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两着报放县族征室同给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奏段政现临说关国肥依起诉讼。第三十二条劳动低讲去述三富径针矿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1、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 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 仲裁申请书 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 管辖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 符合要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3、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 立案 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 法规 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 证据 ,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 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期限内函 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 劳动纠纷 的处理方案。 4、劳动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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